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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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谢振兴

本院受理原告王大文与被告谢振兴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2民初9353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动履行通知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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