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26033号原告合肥春红农副产品有限公司诉被告武汉多多选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1月26日下午14:30在本院25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2025-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