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31954号原告孙婷婷诉被告合肥璞创婴幼儿托育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吴波,安徽金贝聪科教服务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1月26日上午9:40在本院25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2025-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