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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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谢泉峰

本院受理(2025)闽0524民初8615号原告熊明与被告福建中科三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谢泉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月29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四科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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