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王新雄

本院受理原告王尧政与被告王新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702民初66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王新雄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王尧政偿还借款本金205000元及利息(自2025年9月18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计算)。案件受理费4376元,公告费400元,均由王新雄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12-09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