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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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泉州市悠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谢美容与被告泉州市悠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闽0502民初51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谢美容与泉州市悠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17日签订的《装修租赁管理运营合同》及《补充协议》于2025年10月9日解除;二、泉州市悠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谢美容违约金69600元;三、驳回谢美容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276元,由谢美容负担2202元,泉州市悠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7074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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