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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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李承友

本院受理原告徐文娟与被告李承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3民初6569号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李承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徐文娟停运损失720.32元;二、驳回原告徐文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李承友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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