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审理原告张玉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议论堡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