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20894号原告合肥市包河区成林涂料经营部诉被告石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2月2日下午02时30分在本院19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2025-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