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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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程大立

本院受理原告张玉与被告程大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82民初199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程大立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张玉借款本金1万元并支付以此为基数自2021年4月21日起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按年利率3.1%计算的利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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