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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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徐斌

本院受理原告台江区紫葡萄服装店与被告徐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103民初7470号民事判决。判决主要内容为:徐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台江区紫葡萄服装店支付货款6329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你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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