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黄书贤与被告谢友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922民初3735号案件的民事诉状、举证通知书、应诉(参加诉讼)通知书、传票、光盘、证据材料、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一案一告知书、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法官释法说理告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影响本案审理,并定于2026年1月26日上午10:00在本院大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2025-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