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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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林成岗

本院受理原告阙礼峰与被告林晨浩、第三人林成岗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主要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劳务报酬52395元及利息2590.11元(以52395元为基数,自2024年1月26日起按照市场贷款报价年利率3.45%计算至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5年7月1日);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追加第三人申请书[申请事项:请求追加林成岗作为第三人参与本案诉讼],证据材料,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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