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对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与被告李小军、泉州市碧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郑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裁定:一、本案由本院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2025-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