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分行与被上诉人刘碧青、刘峥勇、泉州市泉港庄园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民终6884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2025-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