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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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陈国仁

本院受理(2025)闽0504民初3695号原告郭汉锋与被告陈国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一、陈国仁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郭汉锋借款27050.93元,并支付自2025年9月9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5年5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违约金;二、陈国仁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郭汉锋律师费5000元;三、驳回郭汉锋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02元,由郭汉锋负担1元,由陈国仁负担601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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