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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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董翠艳

本院受理原告陈宇光与被告董翠艳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122民初43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文为:准予陈宇光与董翠艳离婚。被告董翠艳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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