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张择斌

本院受理原告陈乌番与被告张择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1.本金:截至2025年6月14日止,尚欠本金500000元。2.利息:截至2025年6月14日止,利息为39997.21元;计算方式:利息以借款本金为基数,自出借之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其他请求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标的总额539997.21元(暂计至2025年6月14日)。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12-08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