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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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胡志仁

原告范道富与被告胡志仁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81民初774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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