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的(2025)皖0103民初13787号原告袁春田与被告蔡文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本金10万元及利息3万元(以1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计息,自2022年9月9日始暂算至2025年3月8日,后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本息合计13万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蔡文波承担本案的所有诉讼费用。因你方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月23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刊登日期:2025-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