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执行的袁修德申请董传伦借款合同纠纷,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执恢2643号执行裁定书,询价结果告知书(评估报告),拍卖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一,拍卖,变卖第三人熊传源名下所有位于合肥市包河区宁国新村13幢310(不动产证书号:房权证合包字第8150024914号)的房产。二,被第三人熊传源名下所有位于合肥市包河区宁国新村13幢310(不动产证书号:房权证合包字第8150024914号)的房产,房屋的询价结果为1020934.61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