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25)皖0121执恢520号申请执行人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龙云、陈东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因你们至今没有履行长丰县人民法院已生效的2019)皖0121民400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对陈龙云名下车牌号为皖ATE387梅赛德斯-奔驰牌轿车进行评估。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出具的评估结果告知书,经综合认定上述车辆评估结果为人民币138000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若你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应在公告送达后10日内书面向本院提出。另,本院再次责令你们于公告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履行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付款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拍卖、变卖上述车辆。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