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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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安徽钱多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11民初10868号原告张宝与被告王云清、黄俊、第三人安徽钱多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鉴定申请书、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1月20日上午08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进行检材的举证、质证、认证,以及鉴定机构的选择,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进行鉴定。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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