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陈勇彬与被告郑美玲民间借贷纠纷(2025)闽0112民初10546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决被告支付原告本金25000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资金违约占用利息(以本金为基数,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自2020年8月30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法律服务费。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的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6年1月27日9时30分在长乐区人民法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则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2025-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