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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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郑美玲(女,1991年7月22日出生,汉族,原住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上十里村村民委员会十里村五家营村十里村五家营二组,现居住地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2227199107226143)

本院受理原告陈勇彬与被告郑美玲民间借贷纠纷(2025)闽0112民初10546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决被告支付原告本金25000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资金违约占用利息(以本金为基数,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自2020年8月30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法律服务费。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的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6年1月27日9时30分在长乐区人民法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则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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