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2025)闽0124民初2961号原告林柳容、张友康与被告张育模、张夏锋、张丽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补充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诉讼权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2025-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