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厦门特塑工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厦门德欣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212民初38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厦门德欣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日内支付原告厦门特塑工贸有限公司货款9922.5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9922.5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自2025年4月2日起计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二、被告厦门德欣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日内支付原告厦门特塑工贸有限公司公告费200元。],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2025-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