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尤溪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尤溪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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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福建省尤溪县丰业针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秀兰与被告谢昭吕、福建省尤溪县丰业针织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426民初2622号民事判决书。本案判决如下:一、福建省尤溪县丰业针织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陈秀兰偿还借款本金70,000元,利息100.800元,并支付以借款本金7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24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12%计算的利息;二、驳回陈秀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16元,由福建省尤溪县丰业针织有限公司负担。你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未自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风险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尤溪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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