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申请人陶华、申请人舒国庆申请宣告自然人陶太平死亡一案,已审理终结,并于2025年12月2日出具民事判决书(2025)皖0103民特461号,判决:宣告陶太平死亡。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