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吴平芳

邯郸市鑫博平紧固件销售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的(2023)皖1203执532号阜阳市海通五金配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皖1203民初676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费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经查阜阳市海通五金配件有限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你作为100%持股股东,应在认缴出资范围内承担出资责任。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邯郸市鑫博平紧固件销售有限公司对你的追加申请:内容为:追加吴平芳为被执行人,与阜阳市海通五金配件有限公司在出资范围内共同承担15950.17元履行义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12-02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