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已受理(2025)闽0702民初8361号原告张根贵诉被告郑景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起诉要点为:1.判令郑景金返还借款本金25000元及利息。2.本案的诉讼费和公告费均由郑景金承担。被告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如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院西城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2025-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