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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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安徽顾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03民初13899号原告郑爱莲与被告安徽顾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判决如下:被告安徽顾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郑爱莲劳务费1479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4年8月15日起,以尚欠劳务费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时止)。案件受理费170元、公告费520元,均由被告安徽顾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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