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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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天津瑞鑫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邹纪庭

本院受理原告张红武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249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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