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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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朱俊亮

本院受理原告徐志胜与被告朱俊亮民问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4885号民事判决书【摘要:一、被告朱俊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徐志胜借款本金14475元及利息(利息以14475元为基数,自2023年11月27日起按年利率12%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徐志胜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问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0元,由被告朱俊亮负担。交纳诉讼费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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