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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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金勇

本院受理胡定锋与金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523民初 7042号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 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月12日下午15时在和县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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