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胡定锋与金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523民初 7042号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 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月12日下午15时在和县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2025-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