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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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周宗文,安徽秉华建设有限公司六安分公司,安徽秉华建设有限公司、安徽硕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黄家林与周宗文,安徽秉华建设有限公司六安分公司,安徽秉华建设有限公司、安徽硕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3民初11374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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