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福州金冠达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杨吉容、李心全、牛鑫、李家豪、李姜敏、福建铸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省万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2025)闽0112民初10097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福建省万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李心全、牛鑫、李家豪、李姜敏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50万元和利息(利息以250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0.8%计算,从2022年1月13日计算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本息合计为3259333.33元。2.判令被告杨吉容、福建铸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和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公告费、保全费等。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的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6年1月9日09时30分在长乐区人民法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则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