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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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林海燕、刘焴文、刘焴钊、郑勤钿、许添元、廖庄华,张名德、陈忠明、汪爱芳、陈祥荣、福建凌昊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5)闽0111民初9807号原告福建国广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林海燕、刘焴文、刘焴钊、郑勤钿、许添元、廖庄华、张名德、陈忠明、汪爱芳、陈祥荣、福建凌昊贸易有限公司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等各壹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二庭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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