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的(2025)皖0103民初13894号原告舒李与被告合肥市庐阳区九泽元养生馆劳动争议一案,原告舒李于2025年11月12日向本院提交补充证据材料。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补充证据材料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