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立案受理方婷与方明、刘登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李涛向本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导议申请书及相关材料。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逾期未提出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