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李乐与被告喻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被告立即退还原告借款100000元及月利息1280元(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1月15日起按15.36%标准,暂计至2025年9月15日,应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2、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因你方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皖0103民初19583号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月5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2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刊登日期:2025-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