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执行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合肥开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葛传圣、高锦翠、杨雅琼、葛一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一直未联系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执427号执行裁定书(拍卖)、拍卖公告、拍卖通知书、腾房公告、询价结果告知书、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议价等法律文书:一、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葛一飞名下位于合肥市蜀山区合作化南路77号领势花园7幢2102室房产、合肥市蜀山区合作化南路77号领势花园7幢2202室房产。二、被执行人葛一飞名下位于合肥市蜀山区合作化南路77号领势花园7幢2102室房产线下评估结果为1768800元、合肥市蜀山区合作化南路77号领势花园7幢2202室房产线下评估结果为1768800元,上述房产线下评估总价格为3537600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