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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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颜善苦

本院执行的(2025)皖0111执1782号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颜善苦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一直未联系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执1782号执行裁定书(拍卖)、拍卖公告、拍卖通知书、腾房公告、询价结果告知书、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议价等法律文书:一、拍卖、变卖被执行人颜善苦名下位于合肥市蜀山区红皖家园1幢101室房产。二、被执行人颜善苦名下位于合肥市蜀山区红皖家园1幢101室房产网络询价结果为1425066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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