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2025)川1381民初2662号原告阆中市二龙君华建筑建材门市部诉你与陈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现阆中市二龙君华建筑建材门市部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川1381民初2662号上诉状副本,上诉内容如下:请求依法撤销阆中市人民法院(2025)川1381民初2662号民事判决书,改判由二被上诉人陈彪及赵尉宇共同支付上诉人货款 60401元及资金,本案原审诉讼费及公告费和二审上诉费由二被上诉人共同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未到本院领取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