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2025)川1381民初6806号原告杜建飞诉你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并举证通知书、法院传票、授权委托书、廉政监督卡、起诉风险提示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25年12月25日上午9点30分在阆中市人民法院老观人民法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