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公告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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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屈大杰

本院受理原告张国华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豫1628民初7139号民事判决书。公告刊登日期为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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