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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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高建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俊国与被告高建、第三人安徽省中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庐江县张葛路二期改建工程中王俊国施工的盖板涵、圆管涵(桩号为K32-K37+916)工程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5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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