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临漳县佳红电脑门市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临漳县佳红电脑门市诉你:偿还货款1860元及损失10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临漳县人民法院临漳镇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临漳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