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立案受理(2025)辽0381民特5号申请人霍影申请宣告自然人霍福涛失踪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依法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为三个月。经查,被申请人霍福涛,男,汉族,出生于 1955 年 3 月 15 日,户籍地辽宁省海城市南台镇后五道村(霍家二台村)189 号,公民身份证号码:210319195503153112。被申请人霍福涛于 1993 年 12 月份从家中离开后未归,申请人霍影到海城市南台镇派出所报警,经公安寻找至今无音讯,下落不明。被申请人应当在公告期届满前向本院申报其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若他人知悉被申请人生存现状,应当在公告期内将被申请人情况向本院报告。逾期不申报的,被申请人霍福涛将被宣告失踪。特此公告。
辽宁省海城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