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海城市人民法院公告

辽宁省海城市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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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韩常春

本院立案受理(2025)辽0381民特6号申请人韩广乐申请宣告自然人韩常春死亡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为一年。经查,被申请人韩常春,男,汉族,出生于 1940 年 3 月 13 日,户籍地辽宁省海城市南台镇后五道村 097 号,公民身份证号码:210319194003133110。被申请人韩常春于 2012 年 7 月从家中离开后未回,申请人韩广乐到海城市南台镇派出所报警,经公安寻找至今无音讯,下落不明。被申请人应当在公告期届满前向本院申报其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若他人知悉被申请人生存现状,应当在公告期内将被申请人情况向本院报告。逾期不申报的,被申请人韩常春将被宣告死亡。特此公告。

辽宁省海城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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