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于2025年9月19日刊登在中国日报网的原告刘荣常与被告刘建华、福安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刘金发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公告有误,其中公告抬头“刘建华、福安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荣常与被告刘建华、福安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应更正为“本院受理原告刘荣常与被告刘建华、福安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刘金发执行异议之诉”“刘建华、福安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刘金发”。特此更正。
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10-23